“县官”,其本义应为县级长官的通称。然而,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里,“县官”一词却有三种不同的概念:
一是专指皇帝。唐司马贞《史记。索隐》曰:“县官为天子也,所以谓国家为县官者,《夏官》王畿内县即国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县官也。”唐代诗人杜甫在《兵车行》一诗里也有“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的诗句,其中的“县官”不是指县级长官,而是指皇帝。这是因为古代诗文典籍有时不便直书皇帝官称,故用“县官”一词借代皇帝。
二是泛指官府。《后汉书·刘矩传》曰:“民有争讼,矩常引之于前,提耳训告,以为忿恚可忍,县官不可入,使归更寻思。”这里的县官即指官府,这是说刘矩在教育人们在发生争讼之时,要尽力化解矛盾,不要轻易入官府打官司。
三是指一县的行政长官。《汉书·食货志》说:“诸从众物鸟兽鱼鳌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在县官,除其本,计其利。”这句话的意思是,作为一县之长的县官,要充分利用县境内各种资源,努力发展经济,为人民谋利。因县之长官古来名称甚多,经逐渐演变,人们约定俗成以“县官”专指主持一县之事的首席长官。据《文史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