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前提是对文化遗产进行及时抢救和保护。如果不能充分保护文化遗产,对其进行旅游开发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利用的不断扩展,人们发现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劣。如果文化遗产损坏严重,丧失了其本身的独特魅力,就不会开形成强大的旅游吸引力。在破坏后的保护无异于亡羊补牢,会增加保护的成本,代价巨大。
2、旅游开发利用是保护文化遗产的保障
对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并不意味着将其封闭,而应将其开放,使其成为世界各国人们了解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的窗口。保护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并不排斥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利用。利用文化遗产资源的优势进行旅游开发利用是实现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地经济良性增长,与环境冲突最小的有效方式。对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利用,能广泛地传播遗产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急需的资金,形成良性循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利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完全可以和谐共生。保护文化遗产和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利用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关键要做到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的可持续的利用。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是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合理开发利用是有效保护的保障。
在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利用中,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笔者认为任何对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利用的行为都应以不危及文化遗产和原生环境为原则,坚决杜绝对文化遗产进行掠夺式开发和利用。在保护的同时,也要兼顾利用。只保护不利用,当地经济发展会陷入困境,保护文化遗产经费也无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