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5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目前正值河豚鱼繁殖季节,此时鱼体所含毒素最强。为防止餐饮服务环节因加工、经营河豚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近日,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经营河豚鱼的通知》,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禁止经营河豚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据悉,银川市已与84户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饮服务单位不制售河豚鱼承诺书》,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对初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单位进行追踪复查,巩固专项检查成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全区共检查大中型餐饮单位2754户次,发布信息5000余条次,印刷宣传材料2800份。银川市对4家涉嫌经营河豚鱼的餐饮服务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采购、加工制作河豚鱼。目前,这4家餐饮服务单位已对未售出的河豚鱼作退货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切勿购买、加工、销售和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如发现餐饮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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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毒素是什么?
河豚鱼,学名暗纹东方魨,是一种肉味极为鲜美的洄游性鱼类,被誉为“鱼中极品”,与鲥鱼、刀鱼并称“长江三鲜”,千百年来一直是人们津津乐道的上等佳肴。
河豚鱼,肉质鲜美但内含河豚毒素。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引发的食物中毒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河豚毒素是一种无色针状结晶体,属于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其五千万分之一,能在30分钟内麻醉神经,对人体的最低致死量为0.5mg。中毒后20分钟,就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血压迅速下降,因呼吸困难引发死亡。目前,对于河豚鱼中毒尚没有特效治疗方法,中毒死亡率较高。
作为一种神经性毒素,河豚毒素不易被一般的物理性处理方法所破坏。但在弱碱溶液里(以4%氢氧化钠处理20分钟),它马上会被转化为葡萄糖化合物,继而失去毒性。在100℃加热4小时或200℃以上加热10分钟,毒性便可彻底消失。
在医学领域,河鲀毒素有镇静、局麻、降压、解痉等功效,作为镇痛药可取代吗啡、阿托品等;作为麻醉药品,强度为普鲁卡因的3000多倍。在国际市场上,1克河豚毒素价值17万美元,是黄金价格的1万倍。
卫生部在1990年出台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国家政策没有调整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行为的监督检查。
http://www.nxnews.net/ms/system/2014/05/05/0110161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