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33万农民“变身”城里人
2013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完成本市农民转户337619人,其中2013年完成293687人,2014年完成43932人。
户籍制度改革本质并不是单纯的变更户籍性质,而是要在社会福利制度上发生实质性改变。让更多的失地农民走出农村转换身份,融入城市工作、生活、学习。为此,西宁市把户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村农民问题、就业问题等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努力提高城镇化建设水平;把户改工作与完善村集体管理有机结合,推进村务建设;把转户农民的就业工作纳入了《西宁市2013年就业工作方案》,加大了就业培训,已对7000名户改村劳动力免费开展了就业技能提升培训;把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设计纳入了西宁市总体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加大了户改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2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户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发动群众、完善配套政策、丰富便民渠道,积极深入开展了以我市农民转户为主要目标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完成了我市33万农民转户工作,使我市农业人口比例已由2012年的47%提高到了63%。
此次调整和修改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放宽省内外人才来我市落户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有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鼓励性落户政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人才,被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正式招录或聘用的,允许在稳定住所、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一)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三)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五)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2.放宽原户籍在我市的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落户政策。入学前户籍在我市,在市外各类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后,需将户口迁回本市的,毕业后三年内可直接申请迁入。
3.调整和放宽了购房落户政策。取消住房面积限制,以有合法房产为落户基本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增加的内容】:
1.增加了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政策。为了切实解决我市一些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增加了以参加养老保险为基本条件的准予落户条件。凡被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满3年,且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员工,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2.增加原户籍在我市的特殊人群投靠亲属落户政策。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
3.增加了工作调动落户政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保留的内容】:
保留了投靠亲属落户、退伍安置军人、军人家属随军、港、澳、台来宁定居落户政策。
【取消的内容】:
1.取消了与户口迁入政策无关的内容。取消了原细则与户口登记制度、本市人口转户和暂住人口管理有关,与迁入户口无关的内容。
2.取消了投资纳税落户政策。并入有房落户政策。
3.取消了离退休人员落户政策。并入有房落户和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4.取消了父母投靠子女年龄限制。取消了原细则男55岁、女50岁投靠子女生活的年龄限制。
【相关解释】:
●细则中所称合法房产是指公民拥有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集资房、自建房等具有房屋产权所有权证的房产。
●细则中所称稳定住所是指政府公租房、所在工作单位有合法产权且属于住宅性质的单位公租房、公寓房。
●申请迁入人口系原户籍地行政企事业单位所属正式干部职工的,不允许在本市落户。
户口迁入政策
呈现七大亮点
一、对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实行以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直接落户政策。主要针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被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配偶、子女可以直接落户。
二、取消了购买商品房落户面积、交纳养老保险等限制条件,实行了有合法房产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在西宁市有各类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一律可以申请落户。
三、增加了参加养老保险为基本条件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政策。凡被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满3年,且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员工,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四、增加了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政策。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五、增加原户籍在我市的特殊人群投靠亲属落户政策。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有利于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公共福利待遇。
六、放宽原户籍在我市的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落户政策。入学前户籍在我市,在市外各类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后,需将户口迁回本市的,毕业后三年内可直接申请迁入。
七、取消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年龄限制和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和身边无子女条件限制。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6/12/011422599.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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