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纪委制定督办工作《办法》 推动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精准办理
省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督办工作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措施不有力等问题,近日,制定《中共青海省纪委关于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督办工作,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暂行办法》重点突出,注重实际,规定了督办工作领导机制、配合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原则,确定督办的重点问题;通过建章立制、专项整治、通报曝光、责任追究等,充分运用督办成果,发挥督办综合效应。
《暂行办法》针对办理中存在的未按期分流信访举报件、按期未报办理结果、延期未履行报批、不认真或因处理不当导致非正常上访等问题,确立以网络督查、预警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导或参与办理等方式,全程督办。
《暂行办法》压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督办件需上报办理结果的,上报材料须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对实名举报件的办理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和必要程序,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回复,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同时,严明工作纪律,遇到为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干预办理工作等情形,坚决拒绝、抵制,如实登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