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11月12日电(记者陈杰)近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青海成为沿黄九省区中率先出台黄河专项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省份。
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26条,明确了各级发改、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分配、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权利与责任。第三章为省级资金分配,共7条,为办法的核心内容,设置了因素分配法计算公式,明确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等奖罚系数,完善“提质量、抓进度”的激励机制,树立“奖快、罚慢”导向。
据了解,出台省级资金管理办法,有助于及时回应地方诉求和关切,解决项目所在地自筹压力大的问题,为黄河专项项目实施提供真金白银的硬支撑。同时,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还建立了因素法分配机制,实现资金规范化、科学化使用管理,为推进黄河专项项目顺利实施、加快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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