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下午,陕西省举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场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彭飞表示,陕西优化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陕西“十二条措施”)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基于病毒特点和疫情形势,对感染者和密接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的进一步优化;第二类是针对当前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纠正和措施优化;第三类是强调群众个人防护责任,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陕西“十二条措施”是在第九版、二十条基础上的优化完善,要一揽子、一体化统筹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到位,发布会上并对陕西“十二条措施”逐一作了解读。
第一条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高风险区划定缩小到楼层、住户
进一步强调高风险区域划定的精准性,各地基于当地疫情情况,可将高风险区的划定最小范围从楼栋、单元进一步缩小到楼层、住户,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尽量减少封控人员数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第二条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大幅度优化人群核酸检测策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除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外,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各地要保留一定数量社会面核酸采样点,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同时配套调整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政策,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脆弱人群集中的特殊场所外,其他不要求查验,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和落地检也相应取消。为保障重要机关、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正常运转,以及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属地可自行确定相关特定场所的核酸检测证明查验要求。
第三条优化就医流程
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考虑到医疗机构内就诊人群复杂、人流量大、空间密闭,一旦传染源引入,易造成疫情传播和院内感染发生,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群众正常就医。因此,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同时要求医疗机构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并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间、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
第四条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具备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以居家隔离
对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进行了优化,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以居家隔离,如果没有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愿意居家,仍应提供集中隔离收治的选择。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从“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各地要有序做好政策衔接,对目前仍然在舱、对在隔人员不能不负责任地“一放了之”,引发群众不满情绪,要细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过渡期工作平稳有序。
第五条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应解尽解、快封快解
主要是针对部分地方封控时间长、久封不解等问题,强调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应解尽解、快封快解。如封控后高风险区发现的新增感染者为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理阳性人员的同住人员、密切接触者或其同住人员,经评估后无家庭外的社区传播风险,不影响高风险区的解封时间。
第六条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取消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治感冒等非处方药限制
取消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的购买限制,可以提高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脆弱人群的用药可及性,及时给予患者对症治疗,降低群众恐慌心理,同时也减少轻症等患者到医院就诊,将有限的医疗资源用于疾病严重程度较高的患者上。
第七条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
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国内外防控实践经验证明,提高疫苗接种率,特别是老年人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可有效降低重症死亡风险,减轻对医疗资源的压力。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做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从健全机制、做好摸底、优化服务、细化宣传等方面,切实加快推进老年人接种工作。
第八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切实强化基层力量,加快推进落实
随着轻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隔离方式的调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要求不断提升。为便于分级分类提供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有效保障老年人等重症高风险人群获得重点健康管理服务,降低重症死亡风险,陕西“十二条措施”部署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工作,并印发了配套通知,各地要切实强化基层力量,加快推进落实。
第九条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对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不采取大范围封控和隔离等措施
再次强调要保障非风险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对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提出了纳入“白名单”管理,强化密切接触者的精准判定,不采取大范围封控和隔离等措施,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十条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为脆弱人群提供生活和就医便利
针对个别地方暴露出的涉疫安全风险问题,强调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同时,要求强化对涉疫人员的关心关爱,做好生活和正常医疗保障,特别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脆弱人群提供生活和就医便利。
第十一条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有疫情的学校要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统筹学校疫情防控和正常教学秩序,强调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第十二条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引导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当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充分发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作用,摸清辖区特殊人群底数,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规范落实“足不出户”等措施,对隔离期间有就医送药、生活物资等需求的,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当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延伸阅读:
医疗保障
居家治疗需注意什么?
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于春富表示,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先后发布了《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等文件,明确了居家治疗的有关事项。
适用对象: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或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的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者,这两类感染者可以采取居家治疗的方式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必要的居家治疗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居家要求:尽可能在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配备专用体温计、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物资及带盖的垃圾桶。
注意事项:如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或呼吸困难、气促,或原有基础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或儿童、孕妇等出现明显不适,此时应做好防护,就近到发热门诊或综合能力较强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结束条件: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已储备治疗有效中成药品60万瓶
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省工信厅副厅长刘波介绍了当前我省医疗物资储备和生产情况。
刘波表示,省工信厅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先后下达了年度储备计划、疫情防控专项储备计划和紧急补充计划,及时将阿兹夫定片和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套装等新发布治疗新冠肺炎特效药品纳入储备,现共储备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和医疗防护用品等5大类600余品种价值5000万元的医疗物资。
在治疗药物方面,我省幸福制药生产的热炎宁合剂和海天制药生产的四季抗病毒合剂都是治疗新冠肺炎有效的中成药品,也都进入了我省新冠肺炎中医药治疗方案,相关疗效也得到了验证。一方面以支持产能储备等方式鼓励企业扩大产能,提高供应能力,保障社会需求;同时也实物储备两种药物各30万瓶,需要时可立即投放市场。
目前,我省29家医用口罩保供企业的日产能已超过1000万只,全省人民群众医用口罩的需求完全能够得到满足。下一步将加强部门协作,做好运行监测,统筹协调保障百姓疫情防护必需品市场供应。督促企业做好治疗新冠肺炎相关药品储备,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支持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强化产销对接,为社会各界就近采购提供便利。
身体不适不一定是感染新冠病毒如果感染依照下列四类情况应对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感染了新冠病毒?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于春富表示,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如果出现下列症状就要引起重视,比如发热、咽痛、干咳、鼻塞、流涕等症状时,特别是基础疾病较多的老年人要特别小心。但现在这个时候不要恐慌,身体不适不一定就是新冠病毒感染,也可能是天气寒冷造成的普通感冒。大家可以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进行自我检测。如果结果是阴性,则可以正常生活工作。
●如果感染应该如何规范应对?
于春富介绍,如果抗原检测结果是阳性,大家可以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进行应对,不必恐慌。可能涉及到四类人员情况,需要分别应对:
第一类人员,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必要时给予口服药治疗,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
第二类人员,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至医联体对应的亚(准)定点医院治疗。
第三类人员,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医联体对应的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危重型病例收治于ICU病房,重型病例收治于亚ICU病房,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收治于普通病房。
第四类人员,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医联体牵头医院治疗,牵头医院不是三级综合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转诊至与医联体建立协作关系的三级医院。
最新政策
不得随意撤销核酸采样点
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于春富介绍了当前陕西省疫情形势和医疗救治情况。
为切实保障群众核酸检测需求不受影响,陕西省已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市科学评估核酸采样服务供应和需求,不得随意撤销核酸采样点,最大限度缩短群众排队等候时间;由于医疗机构还要保障就医群众和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的核酸采样检测需要,也请广大群众尽量避免在医院内部排队进行核酸采样。
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原则,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发热诊室。同时,各地市也将陆续通过多种途径将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并确保24小时开放。对擅自关闭、停诊发热门诊(诊室)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立即予以纠正。
同时,在现有ICU床位、重症医师、护理人员的基础上,重点加快三级医院综合ICU、专科ICU、可转换ICU等建设工作,在二级综合医院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在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并按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位,确保随时可使用,作为三级医院重症资源的有益补充。
加快将方舱医院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
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于春富介绍,要加强医疗救治资源准备,在全省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已达标(2.2万张,国家最低要求1.05万张)的基础上,加快提标改造ICU及可转换为ICU的床位数,确保需要时各类ICU床位可扩展至床位总数的20%。各市(区)根据人口规模,加快将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全面做好危重症患者的收治准备。
同时,优化医疗救治资源,指导各地市在定点医院内设置独立的血液透析、分娩室、儿科病房,组建多学科(MDT)医疗团队,提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救治能力。另外,各地市指定1家综合实力强、救治水平高的医院作为亚(准)定点医院的托管医院,具体负责医院的整体运行;组建医疗、护理、院感、信息、后勤、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医疗队,整建制接管相关病区。
此外,还将组建45支省级应急救治医疗队,队员全部来自省直省管医院和各地三级医院,承担应急支援任务。持续开展重症救治、传染病骨干医师、专科护士等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能力,为各地市应对突发疫情储备充足、专业、高效的医疗救治力量。
(记者王超)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