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废止未婚证明,可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时还需要
单身证明无处开 梨城居民迁户难
“民政部门免开未婚证明本是为方便咱们老百姓,但迁户口必须要这个证明,咱们老百姓咋办?”10月14日,家住库尔勒市的郑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
郑先生的老家在尉犁县兴平乡,不久前在库尔勒市一品嘉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并准备将一家人的户口迁至库尔勒市,谁知要给正上大学的女儿迁户口时却遇到麻烦。
他在新房所在地库尔勒市铁克其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时,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他迁户所需要的资料,其中包括女儿的未婚证明(又称单身证明)。其依据是2013年10月29日自治区公安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
郑先生介绍,未婚证明要在女儿原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我前几天去尉犁县民政局开未婚证明,工作人员拿出一个红头文件说,现在已经停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了。”郑先生这才了解到,今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时民政部门还给了一个复印件,我拿着去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很为难,说他们没接到任何相关通知,而对于办理户籍需要准备的材料,任何一项缺失,都没法申请户籍准迁证。”郑先生说。
对此,14日17时,记者从库尔勒市铁克其派出所户籍民警处了解到,他们已向库尔勒市公安局反映,目前还没接到上级通知。
部分地方落户仍需“单身证明”
根据统计,目前,个人开具“未婚证明”主要集中在房产交易、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单位面试、低保审核等方面,涉及住建、银行、公安、公证处、房产局、用人单位、民政等部门。另外,财产公证、申请保障房、出国旅游、出国留学等,也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0月14日,记者咨询乌市银行、房贷等相关部门获悉,现在他们已不再需要开具“未婚证明”。不过,记者从乌市沙依巴克区公安局户籍办了解到,目前还未接到免开未婚证明的通知,若遇到需要办理未婚证明的市民,社区民警将协调发公函,再由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记者采访了一些地州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现在仍需要“未婚证明”。如哈密市公安局户籍科一名民警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尚未接到相关“取消”未婚证明通知。“我们按要求办事,若材料不齐全,户口迁移审核就不通过,所以现在很为难。”该民警说。
库尔勒市铁克其派出所户籍民警也表示,虽然民政局收到相关不开未婚证明的通知,但自治区公安厅未下达相关通知,他们只能按照原规定办相关手续。
伊宁市公安部门也表示,落户需要开未婚证明。
但也有一些城市明确表示,目前已不再需要未婚证明,如阿勒泰市公安局就表示,“受理此类情况的办户问题,暂不需要开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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