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蚊香有毒!
七里河工商严查不合格驱蚊杀虫用品
◇记者 徐晓君 通讯员 滕瑜
鑫报讯 随着夏季的到来,天气热,蚊虫多,成为市民的一大烦恼。固体蚊香,电蚊香片、灭蚊喷雾剂、花露水、电蚊灯和电蚊拍等各式的驱蚊灭虫成为当下热销产品。为了让消费者选购到正规、合格、安全、放心的驱蚊产品。从昨日开始,七里河工商分局兰工坪工商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为期两周的驱蚊杀虫用品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在首日清查中,工商部门共下架一批“四无”驱蚊产品。
近日,李女士在兰州汽车南站购买了三盒标榜最新环保产品的微烟型盘式蚊香。岂料,点燃盘香数分钟后满屋尽是烟雾,比传统蚊香还要熏人,把李女士眼泪都熏出来了。经投诉获得全额退款。消费者王小姐在华林路一商铺买了2罐清香型灭蚊气雾剂。谁料,晚上喷洒了几次不但没有杀灭蚊虫,导致房间里气味难闻。后在兰工坪工商所执法人员协调下也得到全额退款,两起投诉引起工商人员重视。昨日上午,兰工坪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辖区检查,发现两家经营户销售的环保盘香、环保驱蚊气雾剂的外包装上根本查不到农药登记证号、卫生审批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四证号”标识,进货来源不明,为“四无”产品,执法人员立即下架该类产品。
兰工坪工商所相关负责人称,我国对农药产品的相关规定,凡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鼠等有害生物的,都属于农药,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对其进行药效、毒理性实验,保证对人体、环境无危害后,获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并在外包装上明示,才能投放市场销售。因此,合格产品的包装显著位置都标有农药登记证号、卫生审批号、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等相关认证。目前,经国家农业部门正式登记的农药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打头,而临时登记的则以LS或WL打头;驱蚊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文号一般是“HNP”开头。驱蚊产品不能只以效果论好坏,有的劣质蚊香毒性大,虽然能驱赶蚊蝇,但同时对人体也会造成伤害,在使用蚊香过程中有时会产生头昏、皮肤过敏等不适症状,所以消费者在购买驱蚊产品时,必须认真查看这些内容,如果证号不以上述英文字母打头,往往是生产厂家自己编写的,不受法律保护,其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消费者如遇问题产品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