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日报:律师不应成为李天一案的主角

时间:2013-07-12 18:18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陈媛媛 点击: 载入中...
  7月10日,李天一的两位新律师指出北京警方案发后向社会披露未成年人李天一的真实姓名,涉嫌侵权。声明发出后,此案受害人代理律师田参军在微博中,质疑其中一名律师王冉的身份。(《新京报》7月11日)
  
  这几天,李天一案的几位代理律师可谓“未审先红”。李天一一方,先有原代理律师薛振源因压力过大请辞,后有新代理律师陈枢、王冉抛出欲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的声明;受害人一方也不甘示弱,不但发表了驳斥李天一律师的声明,而且公开批评王冉违反回避原则,在卸任海淀区检察官之后,又参与这起由海淀区公诉的案件。
  
  没进法庭,律师笔墨官司就打得不可开交。对此,网友纷纷在新闻之后跟帖吐槽,怒斥陈枢、王冉为“狗腿律师”、“流氓状师”。其实,即使王冉以前真担任过海淀区的检察官,那也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不能对其进行恣意谩骂、人身攻击。这个案子似乎回到了药家鑫被宣判的前夜,诉辩双方代理律师一跃成了案件的主角。而且,谁为犯罪嫌疑人代理,谁就仿佛站到了公平、正义的背面,成了公敌。可是,律师难道不能为“坏人”辩护吗?
  
  当然不是!律师理应而且必须为“坏人”辩护———因为只有律师介入,才使得国家与被告之间不平等的状况得以适度调节,今天如果没有律师替“坏人”说话,那明天公权力就可能“登堂入室”,直接对“好人”宣判。
  
  可是,我们又必须反思,到底为何律师屡屡成为案件的主角?看微博上,陈有西、浦志强等大状哪个不是粉丝甚众,一呼百应。许多案件,是先由关注律师开始,才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最终将注意力转移到案件本身的,律师往往成了案件的主角。
  
  人们之所以关注律师,一方面在于事实不清,想关注都找不到焦点。像李天一案,至今迷雾重重、难见真相。另一方面,还在于公众忧惧司法不公,使审判结果倒向权贵。有些人天真地以为,只要骂跑了律师,没人为“坏人”辩护,就可以迎来正义;还有些人将希望寄托于个别大律师,希望借其影响力,引来舆论关注并最终影响司法审判,迎来正义。
  
  而律师呢,担心司法不公,或者在法庭上受到不公正待遇,不得不采取微博爆料、法庭录像等吸引眼球的方式博出位,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了案件的主角。可以说,是多方合力造成了律师成为案件主角的怪现象。可是过度关注律师的后果很危险,人们极有可能根据律师的表现,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判断,这属于影响司法公正。
  
  一个国家能不能容忍、能在多大程度上容忍辩护制度和接受辩护人,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出这个国家的文明与法治程度。要允许律师为“坏人”辩护,并不意味着律师要成为媒体追逐的对象。若想扭转这一局面,最关键的还是要实现司法正义,将舆论的目光引向事实本身。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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