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2日讯 妻子患精神病,丈夫给妻子治疗无果后,提出离婚。近日,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件。法院最终认定:妻子系婚后患病,夫妻双方应当互相扶持,遂驳回丈夫的离婚请求。
2011年7月,张先生与吴女士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10月,双方生育一女儿。孩子半岁以后,小两口一起外出务工生活,由于生活、工作压力,双方开始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不睦。期间,吴女士患病,经天水市精神病医院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经过两次住院治疗,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目前正在康复治疗期。在妻子第二次出院以后,他将妻子送回娘家,独自外出打工。考虑良久之后,张先生又决定和妻子离婚。
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吴女士患有疾病,更需张先生的关心与照顾,特别是在一方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只要夫妻双方能珍惜几年来的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故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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