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述元与被执行人马宝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154000元。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103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马宝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申请执行人马述元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宝峰,男,198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河畔镇李家塬村西庄社33号,身份证号:62042219821025743X。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凡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宝峰下落并实施司法拘留的,向举报人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马宝峰名下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向线索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案款的10%作为奖励,悬赏期限至本案执行完毕。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马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931-2501203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