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白银讯 (记者赵野)一男子整日游手好闲,缺钱时挣钱的门路竟是盗窃,将偷盗来的钱用于挥霍及满足自己的虚荣心。12月14日记者从平川区法院获悉,白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自2013年八月份至年终期间,被告人白某某在5个月时间内,公然在白天盗窃多达5次。8月至年终,被告人白某某先后在平川区王家山镇、水泉镇实施盗窃,共窃得现金42750元、价值1900元的金耳环,以及价值10000余元的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副、银镯子一个。2014年春季的一天,其翻墙进入王家山镇一农户家中,盗窃现金300元;2015年7月,其先后翻墙进入水泉镇两户农家,分别窃走银行卡和现金11200元,后将银行卡丢弃。
法院另查明,2014年7月白某某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0日。平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入户窃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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