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西市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命名与管理办法》
大西北网5月5日讯 据中国甘肃网消息:日前,《定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管理办法》出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命名、管理、考核、补助等作出规范。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定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目前仅存的传承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其流行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传承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不同流派、风格、特色的代表性传承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某种独特知识、技能的传承人。
《办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由个人向所在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意见,报市文化行政部门。其中,定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为市直属单位的,可直接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办法》强调,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对开展传习活动确有困难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方式主要有:资助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提供展示、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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