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居“丈夫”踹女儿一脚重伤获刑4年
大西北网10月13日讯 昨日,定西市岷县检察院对外公布一起故意伤害案例。岷县男子马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为出气竟然一脚踹向了同居女友后某的女儿小花(化名),致使年幼的小花脾脏破裂。岷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
2013年12月22日晚,马某因琐事和后某发生争吵并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马某因情绪过于激动,对后某女儿小花的腹部踹了一脚,致小花脾脏破裂。后经法医鉴定,小花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七级。归案后的马某在接受讯问时辩称,其与后某为夫妻关系,石某为与其一起生活的继子女,属于家庭人员,此案为家庭矛盾,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定西市岷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马某与后某虽在一起生活但是未办理结婚手续,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同居关系,小花并不属于其家庭成员。
据此,岷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4日,将马某起诉至岷县人民法院。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