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国新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周永祥担任审判长。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9日,被告人李国新因琐事与其侄子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持猎枪致其死亡。同时,被告人李国新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由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代理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在公开开庭审理之前,合议庭在看守所提审了被告人李国新,核实了相关信息。庭审中,合议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对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给予充分保障。李国新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当庭认罪、悔罪。
部分金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金川区天源里社区干部群众及李国新的近亲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图/金昌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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