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吸毒,插手建筑行业、娱乐行业、房屋拆迁、土地租赁等领域。王佐良涉黑犯罪集团的十年就是一部诠释“无恶不作”的书,这本书记满了该团伙的累累恶行。2013年,西固警方一起案件的侦破,层层揭开了这个黑恶势力的面纱,终于为这本书画上了句号。
2018年3月15日上午10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佐良等14名被告人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主犯王佐良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名,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席某某等13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一个称霸兰州新区、西固等地的涉黑犯罪集团,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此案的终审宣判是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展示,重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一审宣判后,王佐良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害一方的恶霸
王佐良有这么两个绰号“王老三”、“三掌柜”。在他落网之前,这两个绰号纠结起来,拧成一条无形的绳索,在新区的商人、部分居民群众的喉咙上打了个死结,让他们不敢说、不能说。那个时候,受害人不敢与之对抗,也不敢向公安机关举报,唯有破财消灾、以求自保。
当警方走访新区当地群众,征集王佐良一伙的犯罪事实时,依然有群众心有余悸,对王佐良一伙的往事讳莫如深。直到向警察反复确认王佐良确实已经落网后,才愿意小心翼翼地提起这个名字。
办案人员询问王佐良团伙成员常某某,问及“王佐良在你们新区是个什么样的人”时,常某某尴尬地一笑,回答了一个字“哥”。
办案人员追问:“哥?为啥是哥?”
常某某又尴尬地笑了:“社会上的哥。”
照常某某的话说,王佐良在社会上混得清楚。
某商人在新区开洗浴城,为了摆平王佐良,就想花钱买平安,给过他一张卡,并告诉员工王佐良来就领到贵宾厅。
2012年5月,王佐良等为强行承包工程,在新区二号湖工程的工地上,纠集部分村民阻拦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施工,强行从该公司承包价值80多万元的土方工程。后将工程转包,获利数万元。
2011年兰州新区建设征地期间,王佐良利用永登县中川镇方家坡村村民苗某某承包的荒地,在不符合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带领人手前往方家坡村村委会施压,要求获得土地赔偿款。后方家坡村村委会被迫将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款73万余元支付给王佐良。
警方对王佐良涉黑犯罪集团的犯罪情况调查历时三年多,除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时间跨度大,取证调查困难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很多受害人或逃往他乡,或隐姓埋名,或生死未卜,要联系到他们需要去更远的地方。受害人或不敢说,或逃亡,给警方的调查取证造成了一定困难。但是,这也让警方了解到王佐良一伙鱼肉乡里、为害一方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一件故意伤害致死案成了“导火线”
2013年11月2日上午8时许,中石化兰州分公司化工厂职工王某某被发现死在西固区杏胡台三甲山便道上。
尸体是被路过的农户发现的。接警后,西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在市局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侦破工作,经侦查发现,王某某生前涉赌,而兰州市永登籍无业人员王佐良、西固区刑满释放人员席某某、米某、陈某武、陈某强、邓某某等6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11月11日,王佐良、席某某、米某、陈某武、陈某强、邓某某等6人相继落网。
当年12月4日,该案被省打黑办列为省级挂牌督办案件。
通过审查,王佐良等6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佐良供述,他听说王某某“扣点子”赚了钱,于是就找了王某某,想让他将“扣点”时赢的人写个名单,并写上“扣点”方法,然后他拿着单子去找欠王某某钱的人要钱。王某某不说,遭到几人殴打,期间,几人将王某某的保暖内衣脱掉。后王某某逃脱,次日凌晨被发现死在杏胡台殴打现场附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因全身多发性损伤合并低温死亡。
随着办案人员对该团伙的细致摸排与深挖,一个以王佐良为首,以赌养黑、恶霸一方的涉黑犯罪集团终于暴露在阳光下。
恶行累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涉黑犯罪集团。他们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就是“三掌柜”王佐良。
王佐良,外号王老三、三掌柜,男,汉族,1976年生,兰州市永登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有吸毒史。2000年,王佐良为在兰州提升名气,在西固将“混社会”的吴某砍致重伤,后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自2003年刑满释放以来,王佐良纠集席某某、米某等14人,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11年已形成以王佐良为首,人数众多,组织结构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密集实施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以赌养黑的方式,招场聚赌、讨债要债、巧取豪夺、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非法敛财200多万元。王佐良等人要么对涉赌人员以“抽老千”为名非法拘禁、殴打,将赌资全部抢走;要么对欠高利债还不上赌债的涉赌人员,以威胁伤害其家人生命的手段,逼其还债,致有些涉赌人员为了防止他们报复,背井离乡。更有甚者,王佐良等涉黑犯罪团伙为了攫取更多非法利益,插手拆迁、建筑工程,在民办企业强收保护费,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新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发展。
为加强对涉黑犯罪集团的领导,王佐良对团伙成员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自职责任务。由他负责整个犯罪团伙;席某某负责赌场选址和安全;米某负责讨债要债,在各娱乐场所、民办企业强收保护费;陈某武负责召集涉赌人员和交通工具。收取的各种不法收入,全部上交王佐良,统一购置枪弹、刀棍等作案凶器并集中保管,统一配发通信工具。如果成员稍有不从,即实行帮规戒律惩罚。
据当年参与案件的民警回忆,当时王佐良团伙成员描述的王佐良,是一个生性多疑、喜怒无常、心狠手辣、极有手腕的人。王佐良刀不离身,可能会留下个人信息的事从来不做。生性多疑的王佐良甚至连亲信都不信任:团伙二号人物、担任“军师”的席某某,虽然是王佐良的心腹和得力助手,但王佐良经常跳过席某某,直接指挥其手下。此外,王佐良生性凉薄、喜怒无常,面对团伙成员时都不例外,除动辄殴打、辱骂手下外,王佐良还利用毒品控制团伙核心成员。
法律的严惩主犯获无期徒刑
在这十余年的时间里,王佐良涉黑犯罪集团称霸一方、恃强凌弱、争强斗狠,先后作案19起,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类案件。
该案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王佐良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20日,省法院对王佐良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该案首犯王佐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自2000年起,王佐良为提升名气纠集他人在兰州市西固区将“混社会”的吴某砍致重伤,后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2003年4月刑满释放后陆续网罗席某某、米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并带领“小弟”,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佐良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席某某、米某、陈某武及常某某为积极参加者,以陈某强、邓某某、苗某某、赵某某、代某某、杨某某、邓某某、李某、范某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在兰州市西固区、兰州新区等地开设赌场、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欺压群众,先后实施违法犯罪10余起,且致多人伤亡,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等11个罪名。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兰州市西固区、兰州新区非法赌博行业、所谓“混社会”圈子以及新区开发建设部分领域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给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当地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对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宣判,进一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也向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展示了我们坚决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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