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城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段某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高利转贷、骗取贷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洗钱一案。该案由城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四恩担任审判长,城关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龙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院指控,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段某一方面通过依次成立或实际控制各类公司来营造自己资产雄厚的假象,同时以出资筹建某商会并出任会长来提高自己的声望,通过拉拢腐蚀银行高管,利用银行高管骗取银行贷款,获取信贷资金提供帮助打下基础,最终达到“以商养黑”“以商护黑”的目的;另一方面吸纳亲属、网罗社会无业闲散人员,通过制定员工手册、公司管理守则、提成实施考核办法、奖罚条例等各类规章制度和条例等方式来控制组织成员,继而在组织骗取贷款时强令组织成员担任贷款名义人、保证人,同时以发放提成、奖金、分红、“车马费”、唱歌娱乐等方式提高组织内部成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段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瞿某、石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曹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韩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长期固定稳定,层级分明,人数较多,长期以来通过骗取贷款获取大量信贷资金,再以高利放贷为业,非法获取高额利息,在高利放贷后对债务人以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贴身跟随、威胁恐吓、强行转账或强行过户房产等非法手段暴力讨债,多次实施骗取贷款、高利转贷、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事实和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对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本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分所羁押,结合此案复杂情况,为保障案件庭审活动的顺利开展,城关法院前期召开本案庭前会议,制定审理预案,确保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庭审预计持续7天。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