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的这种状况和其他男权制国家一模一样。中国的古人在这方面对女子也有许多要求:“妇者,服也。”“女恒从男,家吉;男恒从女,夫子之凶也。”还有一句格言是:“不听妇言,万事大吉;毋违夫命,五世其昌。”
罗马的妇女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抚养孩子,这是她们对家庭应尽的义务,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塔西佗《演说家的对话》中有一段描绘远古时代家庭生活的文字,他说:“从前所有男人的儿子都由独身母亲养育,而且是在母亲怀里,吃母亲的奶长大,不是在农家奶妈屋里长大的。她为自己主管全家并把孩子抚养成人而感到极大的光荣。她还要挑选一位年长的亲戚,贞操绝对可靠的女性,把孩子全托付给她。在她面前一句脏话都不能讲,一件见不得人的事都不能做。她要虔诚地正派地监督孩子们的学习和工作,以及游戏和娱乐。听说格拉古兄弟的母亲科涅利亚、恺撒的母亲奥勒利亚、奥古斯都的母亲阿蒂亚,都以这种方式教育儿子,并把他们培养成罗马帝国的伟人。”
古罗马人还要求女子必须为丈夫恪守贞操,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实行“双重标准”。古罗马的一个执政官加图说过:“如果你当场逮住妻子与人通奸,可以不经审讯,随意将她处死。可是如果你与人通奸,或别人的女人与你通奸,你的妻子则无权动你一根毫毛。”女子如果被认为在这方面有罪的话,会受到极可怕的惩罚,会被逐出家门,弄得声名狼藉、无脸见人,而且可能会被丈夫与其家族联手处死。当场被抓住的通奸男子有的受鞭打,有的被阉割,而对那些使丈夫戴了绿帽子的女子的惩罚要残酷得多,有时甚至会被交给家臣或仆人去奸污。
中国古人对“不忠的妻子”的惩罚也极为严厉。这是因为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如果被别的男子染指,就是侵犯了丈夫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而更重要的是,如果妻子偷人,有可能会生出“野种”,那么不明底细的丈夫的私有财产就会落到不是出自自己血统的外人手中去了。所以为了维护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就一定要严惩“红杏出墙”的现象。在古代中国,对“不贞之妇”可能绞死、沉潭、用石头砸死,或是活埋,甚至来个“骑木驴游街”。后者的做法是逼这不幸的女子裸裎全身,缚其双手,骑驴游街,驴鞍上有一个木阳具,插入女子阴部以摧残之。由于这种摧残,女子下身常常大出血而死。可是,叫家奴来轮奸妻子,在古代中国则很少见。
此外,古罗马对女子的言行、风范也有较高的要求,这和中国古代的“四德”(妇德、妇容、妇言、妇工)相类似。在这方面对贵族女子要求尤其严格,她们外出时要穿长袍,一定要告诉丈夫,不苟言笑,而且一定要有人陪同。在古罗马严禁女子喝酒,通常认为这是严重的不端行为,如有违反,可以判处死刑。
从以上情况看来,妇女必须循规蹈矩,因为她们是从属于男子的,虽然她们作为母亲还是备受尊崇。不过这只是在古罗马共和制时期的情况,到了古罗马的后期即帝国时期,情况开始转变了。在那个时期,罗马富裕起来,越来越多的妇女在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子,丈夫占支配地位的旧式婚姻逐渐向自由婚姻转变,妇女在经济上所取得的自由也导致了她们在性方面取得了某种程度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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