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们现在所说,所理解的要宽广一些。
专家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细分有五类。大的来说,有艺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活动,如同今日之文艺工作者,娱乐明星;而后者主要出卖色相,就是今日人们普遍认为的娼妓。
如果再细致划分,中国历史上的妓女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
宫妓是皇宫中服务于皇帝的妓女,营妓是服务于军队军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务于各级地方官员的妓女,家妓是达官贵人家庭供养的服务于达官贵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在这五类类型的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乐籍),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一方面是皇帝的榜样示范作用,而另外的原因是,唐朝科举取士,诗赋是科考的内容之一,诗赋文章做的好,就可以当大官;而作为妓女,逐水草而居本身就是她们的职业特点,官员们就是她们丰盛的水草;而且,她们不仅仅是卖身,她们还卖唱,卖唱是卖身能够卖出好价钱的保障,因为唱得好意味着除了色相之外,还具有更高的艺术造诣,而这是文人官员更为看重的。
但唱什么呢?这些金榜题名、才华横溢的进士出身的官员的诗词歌赋显然是她们求之不得的传唱佳作。对于妓女来说,与这些官员厮混,能得到官员写的诗词,又能通过这些官员的唱和提高知名度,对于官员来说,与比自己老婆漂亮得多,风情得多,文雅得多的妓女厮混,本身就是巨大的人生快事,能够证明自己人生的辉煌,而且还能通过她们的口把诗词传唱出去,这无论对于官员还是妓女都是双赢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