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0日公审刘青山张子善 到底贪污多少?(2)

时间:2014-02-14 08:24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萃岚 点击: 载入中...


  人们不禁要问?毛泽东为啥一定要杀刘青山、张子善?因为不杀就不能正党风,不杀就不能正国法,不杀就不能抚民心,不杀就不能解民怨,不杀就不能保社稷,不杀他们腐败就会蔓延开来危及党的生死存亡。


  刘青山、张子善分别于1931年、1933年入党,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革命。解放后,刘青山先后担任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先后担任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但是他们未能严于律己,很快蜕化变质。据查,刘、张主要犯罪事实有:一是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公款总计达171.6亿多元(旧币,1万元折合现行人民币值1元,下同),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二是勾结奸商,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活动,以49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为从东北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还派人冒充军官倒买倒卖。三是刘、张二人生活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他们从盗取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达3.78亿多元。刘青山还吸毒成瘾;张子善为隐瞒罪证,一次销毁单据300余张。四是破坏国家政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五是盘剥民工,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22亿元。“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无疑毛泽东不能容忍的,也是党和人民不能容忍的。


  然而,对于处决刘青山、张子善,对怎样量刑,当时党内意见并不一致。据薄一波回忆,在公审刘青山、张子善的大会召开之前,曾有党内的老同志找到薄一波,要薄一波向毛泽东再说说,是否可以不枪毙刘、张。当时主持全国“三反”工作的薄一波向毛泽东反映了这个建议。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事实证明,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犹如两声惊雷,向全党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廉政。在随后的整个50年代,新中国出现了一派令人称颂至今的党风和社会风气。


  姜太公《六韬》说:“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乐者,赏之”.求生是人的本能,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两声枪响不知让多少官员远离腐败。“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不审势度时,宽严皆误。”反腐败措施贵在管用。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不可不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愿各级领导从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两声枪响中受到启示!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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