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首例征婚广告
在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利用媒介征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而回顾历史,媒体上那些最早征婚广告的出现,无不伴随着社会的巨大变迁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中国媒体上的第一则征婚广告
中国媒体上的第一则征婚广告刊登在1902年6月26日的《大公报》上。第一则征婚广告登出后就引起两种相反的回应,一是在当年的7月27日《中外日报》转载了这则广告,并加了一个标题《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暗示出对此的赞成之意。二是当时中国着名的女权运动领袖林宗素女士见到这则广告后,给《中外日报》写信猛烈抨击此事,站在女性的立场上,重点指出这则广告中只提对女性要求的大男子主义思想。
新中国的征婚第一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个在报刊征婚的是四川江津县丁乃钧。王润泽撰写的《新中国的征婚第一人》一文做了详述。1981年1月8日,《市场报》上刊登了新中国的第一则征婚启事:“求婚人丁乃钧,男,未婚,四十岁,身高一米七。曾被错划为右派,已纠正。现在四川江津地区教师进修学院任数学教师,月薪四十三元五角。请应求者来函联系和附一张近影。”这在今天看似一则很普通的征婚启事,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还真是一桩破天荒的大事。
新中国第一则征婚启事诞生
1979年,刚刚揭掉“右派”帽子的丁乃钧,被安排到永川的教师进修学院当数学老师。当时他已经快40岁了,丁乃钧的最大心愿是找个终身伴侣,然后一起回江苏老家安家。丁乃钧提笔给《人民日报》的编辑写了封长信,希望能为他登一则征婚广告。
这封信被送到了《人民日报》。当时的编辑赵立回忆说,丁乃钧给《人民日报》出了个难题。
1949年以来,中国还没有报刊公开刊登征婚启事的先例。但《人民日报》的编辑们经过讨论,认为丁乃钧的事,绝不是个别现象,应该支持征婚这件“新生事物”,“为百姓做点实事”.
不过,启事并没有刊发在《人民日报》上,而是登在人民日报社旗下刚创办不久的《市场报》上,而且放在一个不太醒目的位置上。就这样,新中国第一则征婚启事诞生了。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