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律师以刀笔断生死

时间:2017-02-20 09:53来源:大西北网-法律与生活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古代有一群人,做着现在律师做的事情,却常常被当成过街老鼠,为官府所不容;


    他们究竟是什么人?


    在古代,律师叫做讼师,是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有点像现在的律师。


    孔子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主持审判,我和其他人差不多,应该做的是让诉讼无从发生。此话后来成了儒家有关诉讼问题的宗旨,儒生出身的官员总说为官一方,首要大事便是“息讼”.


    而讼师为民间讼者服务,自然就成了官员的眼中钉。按儒家精神制定的法律,也不承认讼师的地位,因此其社会地位十分低下。


    古代打官司不准代理,有身份的官员、士大夫、妇女可以由家人代为诉讼,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也不准“教唆词讼”,不准教别人如何打官司。为人起草诉状是可以的,但是不得加减情节和诉讼请求。


    有的讼师也会顶他人名字出庭,但如被长官看破,免不了挨一顿打,“臀坚耐杖笞”就是如此而来。教别人打官司的讼师、代他人出庭打官司的讼棍,都要被判充军。刊刻售卖教导诉讼书籍的,要判刑。


    典籍描述的讼师形象,大多丑陋不堪,最典型的是清初方汝浩《禅真逸史》第二十四回“伏威计夺胜金姐,贤士教唆桑皮筋”里的讼师管贤士,原文是这样描述他的:


    “枪刀不见铁,杀人不见血。棒打不见疼,伤寒不发热。毒口不见蛇,蜇尾不见蝎。苦痛不闻声,分离不见别。世上若无此等人,官府衙门不用设。”


    这简直是集世间原罪于一身了。尽管如此,但也有一些讼师确实办了不少实事。曾六如的笔记《小豆棚》就记载了这样的讼师:湖州女讼师“疙瘩老娘”.


    “疙瘩老娘”是个寡妇,远近闻名的刀笔讼师,文笔十分犀利。许多经年不结的大案子,凭她一纸数笔,就可以力挽狂澜而结案。她靠这个本事发了大财。


    湖州一个富家儿媳,丈夫死后想改嫁,而公公不允许,迫她守寡。她便向“疙瘩老娘”求援,“疙瘩老娘”开价是一字百两银子,向她要了一千六百两银子,写了张十六字的状子。


    状子是这样的:“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意思是这个媳妇年方十九岁,丈夫死了,没有给她留下儿子;公公正值壮年且鳏居,小叔子长大了也未娶亲。


    俗话说:“养儿防老。”寡妇有儿子的话,以后的生活和在家里的地位就有了保障。没有儿子而守寡,未来的生活则没有任何保障。况且,家里的两个至亲都是单身。


    按当时的法律,公公与儿媳私通是死罪,弟弟娶寡嫂也是死罪。更重要的是,古时的吏治理念是以德治国,一旦出现这种乱伦的事情,会对官吏的政绩造成恶劣的影响。状子呈上去,县官即判儿媳改嫁。


    一次,江北连年歉收,米贩纷纷到江南收购粮食。江南人怕米价高涨,禁止大米出境,结果形成诉讼。米贩求助于“疙瘩老娘”.“疙瘩老娘”索要三千两银子,写了张状子呈上。次日,衙门就下令不得阻止粮食出境。


    那张状子写道:“列国纷争,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统,何分江北江南。”对仗工整,说理透彻,令人拍案叫绝。由此可见,讼师们的智慧的确不容小觑。


    他们在诉讼中有时能独当一面,常常起到以一词一句而定乾坤的作用,当然这与当时的诉讼程序不完备,重口供而轻调查,缺乏庭辩程序有很大关系。讼师的刀笔之功,不仅在文辞之犀利,更是在于其对于事理的剖析有过人之处。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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