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所有药品外包装统一毁形 全省将推行

时间:2012-02-26 10:46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首席记者 金奉乾


  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医院获悉,为杜绝收购、买卖药品包装与商标标识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协助打击制售假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的回收、销毁和处理,甘肃省人民医院制定并下发了《甘肃省人民医院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处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所有药品外包装盒由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发药时拆除并毁形;凡单价高于150元的药品,内包装盒均要做到毁形。毁形后的所有药品包装盒(瓶)由总务科专人负责,统一回收、销毁、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据悉,这一举措将在全省推行。


  药品外包装统一销毁全省将推行


  省人民医院于2月23日上午召开了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处置专项工作会议,齐海燕副院长认真传达了《甘肃省人民医院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处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并对所有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从拆除、统一回收、销毁到处理整个流程做了详细说明。要求全院各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医院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处置管理办法》和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处置流程,认真抓好落实。此外,省肿瘤医院也参照省人民医院做法制定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这一举措将在全省推广。


  药品外包装盒、容器进行统一销毁


  该《办法》对所有药品外包装盒从发药时拆除、毁形、统一回收、销毁、处理等程序和环节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副院长担任组长的专门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办法》规定,所有药品外包装盒由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发药时拆除并毁形;凡单价高于150元的药品,内包装盒均要做到毁形,其中,住院患者所用药品的内包装盒由各科护理人员在配药前拆除并毁形,包装密封瓶应在配液查对完成后置于专用垃圾桶内;门诊患者所用药品的包装盒,由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发药时以不可擦除印记标注,做到隐形毁形。使用后的各种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由药剂科专人负责,统一回收、毁形。毁形后的所有药品包装盒(瓶)由总务科专人负责,统一回收、销毁、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医务处、护理部、感染控制处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科室药品包装毁形和回收情况,与各科室月考核挂钩。经济管理处每月将对各科室回收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药品包装盒(瓶)进行分类统计,并按照相应标准奖励回收科室。


  药品包装盒处置流程


  省人民医院还制定了药品包装盒处置流程:药剂科拆除外包装盒——门诊患者药品——药剂师在药盒上用记号笔标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隐形毁形。药剂科拆除外包装盒——专用垃圾桶——总务科专人负责回收、销毁、记录。药剂科拆除外包装盒——住院患者药品——科室护士拆除内包装盒并毁形——查对配药后装密封瓶于专用垃圾桶内——总务科专人负责回收、销毁、记录。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专用垃圾桶——总务科专人负责回收、销毁、记录。(以上流程都在医院感染控制处全程监督下实施。)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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