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要债的人因为吐了一次口水,鼻部、面部多处受伤在医院卧床治疗数日,欠钱的人还了钱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身陷牢狱悔不当初。近日,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对一起因为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
案发当事人双方王某、田某在平川同村居住相互熟识,被害人田某经营一家小卖部,被告人王某多次向其赊购香烟,共赊欠1800元,田某及妻子多次催讨未果。案发当日,田某在自家小卖部门前喝酒过程中看见不远处酒后买烧烤的王某,遂上前要求还钱,两人开始都是口头争执对骂,田某气不过朝王某脸上吐了口水,针对这次吐口水,王某自己在供述中交代:“我觉得他侮辱了我的人格“,遂大打出手,王某挥拳击打田某脸部当场造成田某鼻部出血,面部、头部不同程度损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田某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头皮下血肿、面部皮肤裂伤构成轻微伤。王某当场向人借钱还了田某1800元欠款,事后还赔偿了15000元的经济损失。
经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田某谅解的从轻情节,判处其拘役六个月。检察官依据本案温馨提醒广大债权人,喝酒不要债,要债要动口,动口也不能吐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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