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奇案:太监妓女闹离婚

时间:2011-12-27 17:24来源:旧闻新读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民初奇案:太监妓女闹离婚

    民国初年,北京地方审判厅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主角一个是太监张静轩,一个是妓女程月贞。这个案子在今天没多少人知道,但在当时却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原因除了此案大约是民国成立新法实施后法院公开审理的最早离婚案之一,还因为太监结婚本身就是件奇事,更何况他娶的又是个曾经红极一时的妓女。
    故事开始,先得从太监结婚的事儿说起。太监结婚在古时早已有之,但人家管结婚不叫结婚,而叫“对食”或者“结菜户”。这两个名称是大有区别的:“对食”的两个人具有临时性、不确定性,正所谓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相对于“对食”而言,“结菜户”倒更接近于现实中的夫妻关系,它要求两个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对感情的诉求也比较高,它相对的稳定性、持久性就体现在那个“户”字上。
  清朝末年,有一个叫张静轩的太监,此人多少还有些权势。有钱又有权的张静轩自然不能免俗,他也得结婚。张静轩对“对食”嗤之以鼻,他需要一种更高级的婚姻,因此他选择了“结菜户”。那时候,太监“结菜户”的对象已经不限于宫女,他们的眼界已放宽到宫门之外,权势较大的太监可能会强迫良家妇女为妻,但更多的则是把目光投向了妓院。具体时间不可考,张静轩大约也经过一番选择,最终于某日从某个窑子里买来了一个妓女,过起了小日子。
  好日子没过几天,张静轩就喜新厌旧,打发人把那个妓女送回了老家,玩起了重婚“包二奶”的勾当。
  张静轩第二次娶的仍是个妓女,这个妓女就是程月贞。程月贞本是江苏一个曾经红极一时的名妓,后来“跳槽”到了北京。却说张静轩娶程月贞的时候,她已经不复当年的风光,已经人老珠黄了。妓女当然不像陈酒,年代越久越好,那程月贞不管当年有多么风光,到了这时,也不敢摆什么架子,立马就应允了。
  程月贞与张静轩结婚,除了图他有钱之外,也确实想找个归宿,自己能在后半辈子衣食无忧,有个名义上的家,她也该满足了。可是,程月贞想错了,她进了张家的门后才知道,张静轩已经结过婚了,她自己连名义上的正妻也算不上,因此心中不免大呼上当。
  这张静轩男人的特征虽被割除了,但他特要面子,不管什么时候都容不得程月贞反抗。而程月贞这个人偏偏反叛倾向很重,经常跟张静轩对着干,弄得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僵。在打打闹闹中,两人过了两年多,从前清一直打到民国。
  到了民国,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是革命党说的,可张静轩却不认这个理,连他的“上司”皇帝都败给革命党了,可他在家里还是我行我素。惟一不同的是,民国了,大清皇帝退位了,宫里的太监都跟着失了业。张静轩因为不是个普通太监,手里颇有些积蓄,因此他很快就转了行,成了一名商人。他先在东安市场开了一家集贤球馆,后来又买了几处房产,当起了出租公,小日子照样过得红红火火。
     民国是讲人权、讲女权的时代,女性的选择空间大了,怎么还会委屈自己呢?于是乎,随着太监制度的灭亡,“女权主义者”程月贞在1912年冬天,向历史上最不人道的太监婚姻发起了挑战。
  这年(1912年)冬天的一天,两人又发生了口角。恰在这时有客来访,好面子的张静轩只好暂时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哪知,程月贞偏偏不识相,越见有人来就越要强调她的人权。这下子,张静轩忍不住了,他铁青着脸送走客人,回头就捞起一根木棒,照着程月贞的屁股狠狠地打了下去。程月贞疼得吃不消,只好哭着连连求饶,张静轩这才住手,气哼哼地出了门。程月贞嘴上虽服了软,心里却早已打定了主意,等张静轩一出门,她就忍着痛收拾细软,躲到了一个先前的姐妹家里。
  张静轩回到家后,一看屋里的情形,知道事情不妙,便慌忙派人四处寻找。找了好几天,他才打听到程月贞的去处。此时,张静轩大约也厌烦了这个女人,便打发人去跟她说,只要她能退回自己的身价银,就由她去。可是,程月贞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思前想后,她便一纸诉状把张静轩告上了法庭。
  程月贞请人写的状子条理分明,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有三:一、张静轩是个太监,不通人道;二、张静轩故乡有妻,他现在犯有重婚之罪;三、自己被张静轩虐待不堪。这个状子送到地方审判厅后,立刻被受理了,主持审讯的就是审判厅推事林鼎章。
  张、程二人被传唤到庭后,林鼎章首先根据程月贞的诉状,对程月贞说:“按照法律,夫妻结婚以后,知道有可以离婚的理由而在结婚一年之内没有上诉者,就不得再上诉。你现在跟张静轩已结婚两年多,因此你的诉状中提出的前两个离婚理由都不能成立。至于你说张静轩虐待你,则你必须有事实上的证明,比如你说他打你,就应出示身上的伤痕。”程月贞回答说:“他那天打我,我身上是有伤痕的,可过了这么些天,那些伤痕已经没有了。”林鼎章又劝解道:“如果我叫他以后不再打你,你愿不愿意不离婚?”程月贞还是说不愿。之后,林鼎章又问张静轩的意思,张静轩也坚持同意离婚。
  这事看起来很好办了,但这时,张静轩又提出要追回自己替程月贞所出的赎身银。林鼎章听后当即予以反驳:“凡是人身,不得为所有权目的物,这在前清就已悬为厉禁,何况民国!这一笔赎身银岂容有要偿之权!”张静轩慌忙改口说那是替程月贞偿还的债务,林鼎章又驳斥道:“按照中国一向的习惯,夫妇的财产并无分别,在婚姻成立后,债权债务的主体就已经合并为一了,你们从前既然没有特定的契约,此时岂容有此项主张!”张静轩听后一时没了话说。到此,案件审理基本完成。
  三天后,林鼎章当庭宣判,判决张静轩、程月贞两人离婚。
  案件宣判完毕后,这场轰动一时的离婚案便尘埃落定了。可惜的是,案件得到公正判决后,程月贞的身影再次出现在了石头胡同的妓院里,她虽跳出了婚姻的火坑,却始终不能摆脱生活的噩梦。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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