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奇案:太监妓女闹离婚
清朝末年,有一个叫张静轩的太监,此人多少还有些权势。有钱又有权的张静轩自然不能免俗,他也得结婚。张静轩对“对食”嗤之以鼻,他需要一种更高级的婚姻,因此他选择了“结菜户”。那时候,太监“结菜户”的对象已经不限于宫女,他们的眼界已放宽到宫门之外,权势较大的太监可能会强迫良家妇女为妻,但更多的则是把目光投向了妓院。具体时间不可考,张静轩大约也经过一番选择,最终于某日从某个窑子里买来了一个妓女,过起了小日子。
好日子没过几天,张静轩就喜新厌旧,打发人把那个妓女送回了老家,玩起了重婚“包二奶”的勾当。
张静轩第二次娶的仍是个妓女,这个妓女就是程月贞。程月贞本是江苏一个曾经红极一时的名妓,后来“跳槽”到了北京。却说张静轩娶程月贞的时候,她已经不复当年的风光,已经人老珠黄了。妓女当然不像陈酒,年代越久越好,那程月贞不管当年有多么风光,到了这时,也不敢摆什么架子,立马就应允了。
程月贞与张静轩结婚,除了图他有钱之外,也确实想找个归宿,自己能在后半辈子衣食无忧,有个名义上的家,她也该满足了。可是,程月贞想错了,她进了张家的门后才知道,张静轩已经结过婚了,她自己连名义上的正妻也算不上,因此心中不免大呼上当。
这张静轩男人的特征虽被割除了,但他特要面子,不管什么时候都容不得程月贞反抗。而程月贞这个人偏偏反叛倾向很重,经常跟张静轩对着干,弄得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僵。在打打闹闹中,两人过了两年多,从前清一直打到民国。
到了民国,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是革命党说的,可张静轩却不认这个理,连他的“上司”皇帝都败给革命党了,可他在家里还是我行我素。惟一不同的是,民国了,大清皇帝退位了,宫里的太监都跟着失了业。张静轩因为不是个普通太监,手里颇有些积蓄,因此他很快就转了行,成了一名商人。他先在东安市场开了一家集贤球馆,后来又买了几处房产,当起了出租公,小日子照样过得红红火火。
这年(1912年)冬天的一天,两人又发生了口角。恰在这时有客来访,好面子的张静轩只好暂时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哪知,程月贞偏偏不识相,越见有人来就越要强调她的人权。这下子,张静轩忍不住了,他铁青着脸送走客人,回头就捞起一根木棒,照着程月贞的屁股狠狠地打了下去。程月贞疼得吃不消,只好哭着连连求饶,张静轩这才住手,气哼哼地出了门。程月贞嘴上虽服了软,心里却早已打定了主意,等张静轩一出门,她就忍着痛收拾细软,躲到了一个先前的姐妹家里。
张静轩回到家后,一看屋里的情形,知道事情不妙,便慌忙派人四处寻找。找了好几天,他才打听到程月贞的去处。此时,张静轩大约也厌烦了这个女人,便打发人去跟她说,只要她能退回自己的身价银,就由她去。可是,程月贞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思前想后,她便一纸诉状把张静轩告上了法庭。
程月贞请人写的状子条理分明,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有三:一、张静轩是个太监,不通人道;二、张静轩故乡有妻,他现在犯有重婚之罪;三、自己被张静轩虐待不堪。这个状子送到地方审判厅后,立刻被受理了,主持审讯的就是审判厅推事林鼎章。
张、程二人被传唤到庭后,林鼎章首先根据程月贞的诉状,对程月贞说:“按照法律,夫妻结婚以后,知道有可以离婚的理由而在结婚一年之内没有上诉者,就不得再上诉。你现在跟张静轩已结婚两年多,因此你的诉状中提出的前两个离婚理由都不能成立。至于你说张静轩虐待你,则你必须有事实上的证明,比如你说他打你,就应出示身上的伤痕。”程月贞回答说:“他那天打我,我身上是有伤痕的,可过了这么些天,那些伤痕已经没有了。”林鼎章又劝解道:“如果我叫他以后不再打你,你愿不愿意不离婚?”程月贞还是说不愿。之后,林鼎章又问张静轩的意思,张静轩也坚持同意离婚。
这事看起来很好办了,但这时,张静轩又提出要追回自己替程月贞所出的赎身银。林鼎章听后当即予以反驳:“凡是人身,不得为所有权目的物,这在前清就已悬为厉禁,何况民国!这一笔赎身银岂容有要偿之权!”张静轩慌忙改口说那是替程月贞偿还的债务,林鼎章又驳斥道:“按照中国一向的习惯,夫妇的财产并无分别,在婚姻成立后,债权债务的主体就已经合并为一了,你们从前既然没有特定的契约,此时岂容有此项主张!”张静轩听后一时没了话说。到此,案件审理基本完成。
三天后,林鼎章当庭宣判,判决张静轩、程月贞两人离婚。
案件宣判完毕后,这场轰动一时的离婚案便尘埃落定了。可惜的是,案件得到公正判决后,程月贞的身影再次出现在了石头胡同的妓院里,她虽跳出了婚姻的火坑,却始终不能摆脱生活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