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底,我以非常低的价格购得一批票证,其中也有结婚证(见左图),是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印发的,登记日期为1951年3月21日。
结婚证书上印着:“我俩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精神自愿结为夫妻平等对待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新婚证号为第0097号,结婚证书盖有“广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印”的方形大印。背面正中印有“四小一大”五颗五星,红星下分别为两个证婚人伍丽嫦、张桐及结婚人潘葵、胡堃的签名,最下方是证婚人、结婚人四人所盖的本人印章。左边为女结婚人的本人相片,右边为男结婚人的本人相片,从照片中可看到双方郎才女貌。可能是紧张的原因,这对新人双方竟把本人相片贴错了位置,并盖了“长寿区人民政府”的结婚登记专用章,后发现不妥,又重新转贴正重新盖章。照片下方是新人的个人信息,女方潘葵,25岁,籍贯广东顺德;男方胡堃,33岁,籍贯广东中山。不知什么原因,这对夫妇,婚后来到了广西柳州市定居,并参加了柳州市最早的第一次选举。
因为我还发现了他们的两张选民证,均为柳州最早的选民证。选民证上时间为1953年11月14日,并盖有“柳州市第一区选举委员会印”的方形红色印章。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