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人居京一年能拿京城户口(2)

时间:2013-10-29 08:34来源:科技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唐代良贱制度源于魏晋南北朝的"第二次封建化":一批士族慢慢演变成垄断了政治权力、经济特权与社会地位的门阀世家,他们十分重视谱牒的修订,并只在豪门中通婚,以保持高贵的血统;而另一批失去土地与财产的平民,则成了依附于门阀的部曲、奴婢,丧失了独立的法律地位。这有点像先秦的贵族与私属的关系,不过魏晋以降的"封建"并不是国家建制,而是表现为一种社会结构。

 

 

  宋代:出现最早的"城市户口"

 


  由唐入宋,中国社会发生了一场天翻地覆的大变革,拉开中古与近世的历史分期。宋朝的户籍制度也不再将国民区分为"良民"与"贱民",而是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意味着城市人口的扩张,市民阶层已然形成。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宋朝的户籍档案叫做"五等丁产簿",每隔三年编造一次,虽然带着"丁"字,但实际上五等户的划分跟各户人丁数目毫无关系,而是以各户财产多少为标准。这里有个背景需要交待清楚:中唐之后,均田制已解体,宋朝立国,即承认土地彻底私有的现实,允许产权自由流动,不抑兼并,于是贫富分化并经常互相转换。


  按财产划分户等,是出于征税、征役之需。宋朝的税制,完成了从以人头税为主到以财产税为主的转变--建立在"均产"理想上的"租庸调"此时已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贫富为差"的"两税法",上等户纳税多,下等户纳税少,客户由于没有田产,则不用缴税。因宋朝实行募兵制(雇佣兵),国民也不再需要服兵役,只剩下差役,从前的徭役是按人头摊派的,宋朝则出现了以钱代役的趋势,并且跟户等挂钩,即富户要承担更重的服役义务。从人头税到财产税,正是社会从中古进入近世的特征。


  户籍对于老百姓的人身束缚,也正在减弱中。宋代商品经济发达(来自商业的税收与征榷收入超过了农业税,这是史无前例的),宁静而安定的小农社会秩序已被打破,农民弃耕从商的事很常见,如南宋初,岳州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大半在外".客户没有田产,更不会被束缚在土地上,"一失抚存,明年必去而之他",而按宋朝立法,客户要退佃离开,地主是不可以阻挠的。客户因其飘浮不定,又被称为"浮客".一些地方,由于"主户少而客户多,往来不定,口尤难记",连户口登记都出现困难。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更多--宋代城市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商人、佣工、流民,如建康府曾为"留都之地,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于此,皆无作业".


  宋朝的户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一个人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今日在京城流浪多年仍未能取得一纸户籍的"北漂族",看后会不会生出几分"羡慕嫉妒恨"呢?


  宋代社会因其显着的开放属性与商业属性,而呈现出远远强于前代的流动性与活力。一位宋朝人感叹说:"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

 

 

  明代:职业户制的建立与瓦解

 


  历史的发展并不总是向前进步,有时也会倒退。宋朝时,农民抛弃田产,外出经商,地方政府提出将这些田产收回,而受到户部的批评和拒绝。也就是说,农民的产权与经商权利,得到朝廷的承认。到了明朝初期,农民就没有这种择业的自由了,朱元璋严禁农人弃耕从商,令民专守田业,"市村绝不许有逸夫".


  开创明王朝的朱元璋重建了一个以小农为本的宁静秩序。体现在户籍制度上,明政府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工,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民户务农,并向国家纳农业税、服徭役;军户的义务是服兵役;匠户则必须为宫廷、官府及官营手工业服劳役。各色户籍世袭职业,不容更改,农民的子弟世代务农,工匠的子孙世代做工,军户的子孙世代从军。


  这一职业户制度,继承自元朝的"诸色户计".元人入主中国之后,为强化国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设立富有草原特色的"诸色户计"制度,境内居民被划为民户、军户、站户、灶户、匠户、儒户、医户、阴阳户、打捕鹰户等近百种户籍,职业一经划定,代代相承,不得随意变动。"诸色户计"的本质是"全民服役",各色职业户均要向官府提供不同的劳役,比之宋代出现的赋役向财产税转化的近代化趋势,"诸色户计"无疑是历史的逆转。


  朱元璋以明代元,于洪武二年下诏:"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人户,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户籍登记完全照抄元朝的"诸色户记".次年,朱元璋下令进行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造册,一册两份,户籍保存于官府,类似于今日的户籍档案;户帖交给居民,类似于今日的户口簿。这一户籍制度还是沿习元朝"诸色户记",分为各色职业户。同时,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控制也进一步加强,明政府规定农民的活动范围限于户籍所在地的一里之间,做到"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即验文引";商人外出经商,也必须领取官府颁发的"路引"(类似于介绍信),否则按游民处置,"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商人户籍所在地的邻里被要求务必知道外出经商之人的归期,若两载不归,要向官方报告。


  明初的户籍制度,有利于建立一种井然、安静的社会秩序,但居民的人身被紧紧束缚在户籍上,不得自由流动,社会的活力也因此丧失殆尽。直到明代中后期,随着职业户制度的松懈,商品经济的兴起,明朝社会才恢复了两宋时代的开放性、流动性及近代化色彩。


  清代时,朝廷宣布"摊丁入亩",户籍不再作为征税的依据。但户籍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还是一直保留着。这里不展开细述。现在,我们来回顾一遍从秦汉到唐宋再到明清的户籍制度变迁,将会发现,中国传统社会并非如一些历史学者所说的,是一个"超稳定结构",是一段"停滞"的历史,而是一直变动不居,曾经自发演进到近代的门口,又阴差阳错出现倒退。大历史的得失,也能从户籍制度这个小小窗口,略窥一二呢。

据《国家人文历史》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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