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里的丝绸古道邮行万里——檄书留迟作何解

时间:2023-03-10 15:1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甘肃简牍博物馆 点击: 载入中...



  
  EPF22:151
  
  
  EPF22:125-150
  
  文物简介
  
  本文介绍的两组文物,编号为EPF22:151与EPF22:125-150。其中简151为带有封泥槽的觚形文书,内容为居延都尉府府记,简125-150为26枚简札组成的册书。两组文物同出土于居延甲渠候官遗址22号房址内,是对居延卅井关发往居延都尉府关檄留迟的督查文书和回覆文书。其中府记要求甲渠候官推究验问辖下所属烽燧导致檄书传递留迟的相关人员和事件经过,而甲渠候官覆文则详细汇报了关于檄书传递出现留迟的情况,并对相应吏员做出劾治。研读这两组文书,对于我们了解和复原汉代边地邮书传递的情况具有重要价值。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阅“牍”延伸
 
  YUEDUYANSHEN
  
  
  檄书留迟作何解
  
  想想看,当每个月底快要到来时候,你心心念念的绩效考评眼看稳了的关节,突然上级一封急书,告诉你月中某部门报送给领导的关键文书在经过你部衔接时出了纰漏,导致信息传递过时,领导拿到了过期的情报,做了一些愚蠢的决定,那你这个月还有奖励可拿吗?你手下那些眼巴巴望着加薪的小弟此刻恐怕也不得好过,更难为人的是领导要你找出坏事的人,还要严厉惩治,以儆效尤。这样的事,不光今天如此,自古以来便已有之。
  
  前篇说邮行万里,要人走马驰,不得耽误片刻,若有差失,则必须给出解释,并接受相应的惩罚。保留下来的秦汉简牍里,常有此类事迹的记载。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行书》记载:“行命书及书署急者……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记载:“行不中程半日,笞五十……过一日,罚金二两。”胡家草场西汉简中亦有类似的记载:“及书已具,留弗行,行书而留过旬,皆罚金一两。”这些秦汉留存律文中都保留下了关于邮人传递邮书留迟之后的相关惩罚措施。本文中我们看到的两组行政文书,就记载了一场关于公文留迟之后的处罚劾治事件。下面听我一一道来。
  
  
  汉代木轺车|现藏甘肃省博物馆
  
  建武四年(公元28年)十一月戊戌(二十一日,建武四年十一月当戊寅朔,戊戌正好为二十一日这天)后一两天,一封由居延都尉府发来的觚形府记文书送到了甲渠候官驻地,府记当头写着“甲渠障候以邮行”的起到信息,根据记书中“十一月戊戌起府”的信息,可以知道它的起到发书时间。府记中记载了一件令甲渠障候难堪的事情,自己属吏在负责传送由卅井关送来的关檄时大意误事,导致关檄留迟,这件事到底是哪些人出的问题,都尉府要求甲渠候官细细查明,一一劾治。府记说,卅井关守丞匡十一月壬辰(十五日)发出的关檄,由居延都田啬夫丁宫和禄福县男子王歆等人传送,直到甲午日(十七日)方入府中;而卅井关乙未(十八日)又发出的另一封关檄,直到丁酉(二十日)食时才由男子郭长传送到府中,两封关檄都出现了延误情况,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延误?都尉府要求“记到,各推辟界中,定吏主当坐者名,会月晦,有教。”府记送到的时候,要各下属部门在管辖界中推究罪责,确定哪些主送文书的吏员出现了迟误,将他们的名字和惩治情况赶在月底当天一并报送。
  
  接到文书的甲渠障守候是一点都不敢耽误,在觚形府记的第四侧面,甲渠候官的掾属拟定了这样一封要求下级自查的文书,“十一月辛丑(二十四日),甲渠守候告尉,谓不侵候长宪等,写移檄到,各推辟界中,相付受日时具状,会月廿六日,如府记律令。”这段文字是甲渠候官草拟的写移檄书草稿,字迹与府记不同,草稿位置有明显的刮削痕迹,显为二次书写。甲渠候官的守候要求下属的各部候长,写移都尉府的檄书到达之后,赶紧在辖界内推究查验,将行书人传递关檄的付受情况及日期时间等一一写具,会本月二十六日上报给候官,好统一回复给都尉府。
  
  可以想见,在十一月二十四日甲渠候官下发这样一封要求各部自查的檄书之后,候官下辖各部赶紧做了查验劾治,确定了导致卅井关檄传送留迟的具体人员,后面的事,必然是由甲渠障候拟定一份具体的推辟劾治文书,然后上报于居延都尉府,于是我们就看到了EPF22:125-150这样一份由26枚简札构成的册书。
  
  
  驿使图|现藏甘肃省博物馆
  
  这份甲渠候官的回覆文书是怎么上报的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甲渠障守候博先是按照固定的公文格式引述了居延都尉府发来的府记文书,“建武四年十一月乙巳(十一月二十八日),甲渠鄣守候博叩头死罪敢言之,府记曰:卅井关守丞匡檄,言居延都田啬夫丁宫、禄福男子王歆、郭长等入关檄,留迟,后宫等到□,记到,各推辟界中,定吏主当坐者名,会月晦”,然后向都尉府汇报了自己在辖区内推辟验问的结果,根据都尉府要求,甲渠障“验问候长上官武,隧长董习等”,验问结果如实汇报,“辞相付受□□及不过界中如牒”,并做出了劾治的处罚。文书的最后,甲渠守候惶恐战栗,向都尉府回禀自己“领职教勅吏毋状”,这些文辞虽然属于公文写作的套路化格式,但也能反映出作为甲渠障代理候官的谨小慎微与复杂情绪。这封上报文书是在二十八日发出的,建武四年(公元28年)十一月月晦为二十九日,也就是说一天后这份文书的正本应该要送到居延都尉府中了。
  
  在固定的上报环节之后,就是甲渠障候对具体事件的详细说明。简册其后两个部分,分别对应了府记文书中提到的卅井关“十一月壬辰关檄”和“十一月乙未关檄”留迟情况的详细说明。甲渠候官验问临木候长上官武和隧长陈阳,二人“辞不受”,说明他们没有接受檄书传递,“卅井关守丞匡言宫、男子王歆等入关檄不过界中”,壬辰关檄可能没有经过他们的辖界内。
  
  第二份文本最后部分有所残损,但基本内容是完整的,根据第二份文本的书写格式,可以知道这样推辟验问的文书中详细记录了一封邮书在不同的行书人之间的付受人情况和付受时间信息。“辞今月十八日乙未食坐五分,木中隧长张勋受卅井诚图片北隧长房岑,餔时勋付城北助隧长王明,下餔八分明付吞远助隧长董习,习留,不以时行,其昏时习以檄寄长,长持檄道宿,不以时行□□檄月廿日食时到府。”简文中的“助隧长”或即佐助的意思,其人并非正隧长,而是隧长佐吏,是代理隧长职务的吏员。这段文字记录了卅井关十一月乙未关檄发出之后的传递信息,其间接续传递的人分别为卅井城图片北隧长房岑,木中隧长张勋,城北助隧长王明,吞远隧长董习和男子郭长。檄书在吞远隧长董习和男子郭长这里出现了留迟,先是董习压下了檄书,不按时行书,直到当天昏时才将檄书“寄”郭长,郭长拿到关檄后趁天色已晚,索性就持书留宿了,没有按时送行导致关檄直到两天后才送到居延都尉府。根据文书所说,吞远隧距离居延一百三十里,邮人传书按每个时辰十里的脚程,应该在十三个时辰送到居延,最终“乙未关檄”定行二十九时二分,超过了总路程的行书时间,“不中程”,而行书的吞远隧长董习和男子郭长都受到了处分。
  
  
  清代邮差图|图源网络
  
  好了,在捋过这段文字之后,我们现在再来重新审视一下这两份文本。事情的时间顺序应该是这样的,十一月十五日这天,卅井关发出一封关檄,留迟两天后,于十七日才送到居延都尉府,十八日这天卅井关又发出一封关檄,也是留迟两天后,二十日送到居延。于是在二十一日这天,都尉府查问起来,到底谁偷懒摸鱼,导致邮书误了期限,要求下属各部赶紧自查,赶在月底把结论报上来。因此才有了甲渠障候二十四日发出的写移檄书,要求障候各部候长、隧长尽快自查,在查明临木候长上官武和吞远隧长董习等人的责任之后,甲渠障代理候博于十一月二十八日这天写具了详细的推辟文书,报送居延都尉府审查。
  
  这样两份时间界限明确,责任归属明晰的行政文书,向我们完整展示了汉代基层机构政务运作、公文传递的基本流程,对于我们了解当时邮驿传递与文书行政的运作情况具有重要价值。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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