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的分账难题

时间:2011-12-20 16:03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张伟平挟《金陵十三钗》以令诸院线,从而取得分账谈判胜利。

【作者】magasa

    《金陵十三钗》引发的电影分账风波,对于中国电影而言,也许是向好莱坞成熟机制接近途中的又一次自我革新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每当张艺谋有大片上映,其黄金搭档张伟平就会掀起骂战。
  今年亦不例外,老谋子的《金陵十三钗》对贺岁档虎视眈眈,出品方新画面公司一上来就要求最低票价涨5元,与院线分账比例从43%提高到45%,以至于八大院线“逼宫请愿”。此后,电影局出面调解,最后院线同意分账比例“灵活商议”:发行方在前5亿票房按45%分账,达到5亿之后,分账比例调低到41%,在最低票价的执行上也允许影院灵活处理。此次谈判,基本实现新画面的目标,张伟平也可说首战告捷,但更重要的是,这一事件让中国电影发行和放映环节的利益分配再次成为媒体瞩目的焦点。

 

反复:一口价时代

  事实上,如何理顺电影市场上制作、发行、放映三方的关系,一直是过去六十年里中国电影体制改革的头等问题。1949年后,在计划经济的电影体制下,国产电影由中影公司统购统销,并按行政区域划分发行放映网络,将任务分配至全国各地的省市级电影公司,这就是最初的层级发行模式。这种纵向的行政割据,使得市场竞争不能充分展开。因此,进入80年代后,中国电影开始一步步的体制改革。
  80年代初电影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拷贝结算方式,国家规定每部影片统一由中影公司按90万元收购。影片发行好坏与制片厂无关。这种有利于发行、放映端的政策造成了巨大矛盾。90万的一口价后来有所上浮,但不解决根本问题。所有发行收入70%上缴中影,30%留给省级发行公司,省级公司又将收入利润的20%上缴财政,80%用于发行放映的再建设,明令不得用于包括电影厂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简称“二八政策”。
  1991年全国票房收入近24亿,创有史以来最高记录。但发行环节过多、收入不能抵消制片成本的矛盾却愈加凸显。

 

破冰:分账制度建立

  1993年,当时的广电部下发“三号文件”,旨在改变计划经济的统购统销,调整三个环节的分配不合理状况。文件规定国产故事片改由各制片单位直接和地方发行单位洽谈协商。票价放开,具体由地方政府掌握。发行搞活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北京电影制片厂和香港电影工作室联合出品的合拍片《黄飞鸿之狮王争霸》,北影厂与上海成立的全国第一家电影股份制公司永乐合作,在上海收获票房近百万。稍后,江苏的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四市越过省级发行公司,各自独立和北影厂签署《狮王争霸》的放映许可协议,史称“江苏突破”。
  不过体制突破之后又有了新的问题。以前制片单位顶多只和中影一家垄断者打交道,现在面临着数不清的各地垄断者,在谈判桌上仍然不对等,所以1994年的“348号”文件跟进一步,规定任何发行单位都可以突破原有的行政区划限制,直接向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发行。从此各电影制片厂可以跳过中影自办发行,直接销售给各省市电影公司,并实行收入分成,这就开始了最早的分账发行机制。
  2002年,中国电影启动新一轮产业化改革,院线制度首当其冲,发行进入了市场化轨道,国际通行的分账发行制度建立。电影院可以自由选择院线公司加盟,实行统一供片。

 

成熟:接近北美市场雏形

  在2000年前后,制作、发行方的分账比例已逐步提升到35%左右的水平。还是新画面公司的张伟平,携《英雄》之强势,与各大院线谈判,为自己争取到40%的分账比例,稍后的《十面埋伏》再度提高到41%,《满城尽带黄金甲》提高到42%。2009年底,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国产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指出,在扣除5%的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和3.3%的营业税后,原则上发行方分账不应低于43%,影院原则上不高于50%,这样院线公司大约能获得7%。
  对于没有自办发行的小公司来说,在43%回到发行方后,可能还要扣掉5%的代理费,再减去营销宣传费用和拷贝成本,投资人真正落袋的只有30%多。尽管这些年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制作、发行方分账比例有所提高,但电影院强势、制片方弱势的格局仍未动摇。而电影院方面现在不降低分账比例的理由是,数字拷贝发行成本比胶片低,发行方压力减轻,相反影院正在经历数字放映设备大量安装的阶段,经营成本提高,且国内房地产市场一直高企,租金压力巨大。
    双方各说各理,但在目前产业制度仍不健全的条件下,新画面和八大院线这次商定的5亿内新画面取45%,5亿后取41%的梯级分账方式已略微具备了北美成熟市场做法的雏形。
  而就在谈判风波刚刚平息的时候,广电总局电影局又发布了《关于促进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基本上肯定了制片方要求提高分账百分比的要求,同时作出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建议,希望影院年度地产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年票房的15%,在广电总局能把房地产管起来之前,可能这也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期待了。

好莱坞分账之路:摸索、交锋和妥协

【作者】magasa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美国电影放映商联合会主席曾说,在这一行里,发行收入决定一切。在今天,即使家庭录影带和DVD、蓝光、在线点播对一部影片的利润贡献越来越大,影院发行收入仍然具有极重要的地位。被视为电影产业最成熟最发达的好莱坞,其发行分账制度的确立也非朝夕之功,而是经历了市场的反复摸索、交锋和妥协。
  上世纪50年代以前,好莱坞五大片厂直接拥有或控制了全美最优质的影院,尽管旗下影院的数量并不占很高比例,但产生的放映收入却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发行和放映两方的分账就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至少对拥有影院的巨头来说,那只是内务。平均来说,放映商上交发行公司的分账比例是较低的。据统计,在30年代初,这个数字是20%出头,40年代初是30%出头。
  1948年派拉蒙垄断案的裁决要求各大公司要剥离所属电影院,从此发行和放映两端再无资本勾连,所以必然要调整分账比例。几十年下来,好莱坞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打包和盲售发行方式被禁止,影片生产数量也有所下降,大片成本日益攀升,结果就是发行方分账比例越来越高,从50年代的35%逐渐上升到目前的50%左右。
  目前,北美主流发行公司和院线的合作有几种形式,其中一种是议定保底价,比如一部影片在某家院线上映若干时间,议定上交固定金额的提成,如果院线票房超出越多就多赚,要是不足就得赔,这种方式也曾流行于中国二三线城市市场。
  但在北美更通行的仍是按比例分账,具体方式是在每部影片上映前,发行公司和院线进行谈判,绝大多数情况下,采取一种90/10、保底70%的模式。这里的意思是:以周为单位,用影片在一家电影院的总票房收入,减去一开始谈定的必要固定开支,再乘以90%,就是发行商会得到的分账收入A;但还有另一个保底的数字B,总票房不减去必要固定开支,而是直接乘以70%(这个系数一般商定在60-70%之间),于是发行商就比较A和B两个数字,取大者为这周从该影院获得的分账。首周比例可以是90%,也可以是70%,视影片情况而定。设定保底和首周高达90%的分账比例是为了保护超高投资的强势大片,假如票房不理想,或者跌幅过大,后劲不足,那么首周先多捞一笔。首周或前两周过后,发行方分账比例会梯级下调,例如调整为60/40,然后是50/50、40/60、35/65,之所以时间越长,分账比例越倾向于电影院,是为了鼓励电影院持久放映影片。
  好莱坞成熟市场的细致入微也体现在,影片放映的过程中,商定好的影院必要固定开支并非一成不变,因为电影院会倾向于将放过一段时间的影片挪到小厅或安排更少的银幕数,所以必要固定开支的数目是递减的。
  平均说来,一部影片从上映到下档,全部票房收入在发行方和电影院之间的分成,大体上是一半对一半。如果有的影片前两周表现特别强劲,后续乏力,发行方分账比例超过60%也是可能的,反之如果影片是慢热型,那可能对影院方较为有利。北美电影市场之所以主要采用这种复杂的分账计算方式,是各方为刺激利益天平倾向自己而留下了灵活调整的余地,也是彼此妥协的一种方案。
  当然北美也有影片实行从上映到下映不分阶段计算而是采取固定比例的分账方式,这和目前中国的主流分账方式一致,但在北美未构成主流。
  对于电影院来说,如果单纯依赖票房很可能连盈利都有困难。美国一般电影院票房收入约占总收入的70%左右,其次是小卖部经营收入,占近30%,还有少量广告及其他经营所得。减去35%左右的分账款和房租、员工工资及其他各项开支后,利润率大约为15%。从这里也可看出,影院不可过度依赖票房收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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