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国葬墓要在首都选择地点,设置国葬墓园,国葬墓园要设立祭堂,每年民族扫墓节日由总统派员致祭。同时也规定,凡国葬均应葬于国葬墓园,如愿择地另葬者,应经行政院批准,由受葬者之家属领费自行安葬,但仍应于国葬墓园内建立碑记。太炎先生既然遗愿选择葬在杭州,那么就应当由政府出资,家人拿这笔钱购买墓地。
事件追踪:迟了19年的葬礼 满足太炎先生遗愿
抗战全面爆发后,章太炎国葬一事不了了之,战火纷飞中,太炎先生遗体一直默默地躺在苏州旧寓的后园。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成立后,葬事才得以真正落实。1951年,当时上海人民法院副院长叶芳炎帮助汤国梨去浙江人民政府联系营葬一事,当时汤国梨与杭州市建设局西湖园林管理处已经商议好,在章太炎未下葬前,墓穴空地暂时仍由西湖园林处用作南平苗圃,等到营葬安排好后,立即收回。当时很多民主人士像沈钧儒、马叙伦等都十分关心章太炎葬事,曾和有关部门商议能够免征太炎先生墓地地价税,减轻章家的负担。当时太炎先生的生前好友田桓曾经为葬事专程写信给周恩来,周恩来十分重视此事,并且发函告诉江浙两省隆重处理。
1955年4月3日,章太炎先生遗体在逝世19年后,按照他生前遗愿,终于葬在了张苍水墓旁,全部费用都由国家承担,连四面八方赶来参加葬礼的人,也由国家招待,成了当之无愧的“国葬”。后来,杜志远的儿子杜威长老(当时杭州佛教会长)听说要营建太炎先生墓,便献出了当年太炎先生手书的“章太炎之墓”,制成了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