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中国是饮食大国。一经形成文化,饮食就不仅仅果腹充饥了。所谓“五味令人口爽”(老子语),强烈满足私欲,贪图文化享受,于是,暴殄天物的饕餮辈出。
毋容忽视,有的为着追求口爽,饮食嗜好千奇百怪,也就不失为一种特别的文化现象。
大约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文王姬昌尽管贵为商末周族的首领,却偏好菖蒲腌成的酸菜。菖蒲,一种长在水边的草,有香气,根入药,属芳香健胃剂。
说不准由于这种酸菜的药用功效,姬昌被囚在羑里(今河南汤阴北)时,成功推演了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春秋时期,冒出好几位名人。
鲁国人曾点(《史记》作“曾蒧”),孔子的弟子曾参之父。酷爱吃羊枣,即羊角枣,个头大,长三寸。也许是羊枣吃多了,血脉贲张,精神亢奋,结果,他被人视为狂士。
另一位吴王僚,嗜食太湖佳肴“叉烧鱼”.公子光(即阖闾)欲夺吴王僚的王位,听从伍子胥的计谋,找刺客专诸去太湖,花上三个月时间,学做“叉烧鱼”.
终于,在宴饮时,借上叉烧鱼,伺机谋杀了吴王僚。这宗命案全属叉烧鱼惹的祸,可怜吴王僚为着心头所好,赔上了自家性命。
还有一位楚国人屈列,楚康王时官居莫敖,楚国最高的执政官,却嗜芰(即菱)如命。一次他患重病,以防不测,连忙召集宗亲长老,安排后事。其中,再三叮嘱:身后祭祀供品必须上芰。也就是说,做鬼也要吃芰。
《淮南子·说山训》:“齐王食鸡,必食其跖数十而后足”.跖,即足踵。鸡跖,即鸡脚掌。看来,当今食肆的菜式“掌中宝”,可远溯二千多年的历史。
战国末,秦相吕不韦,原是阳翟(今河南禹县)大商人。大抵人逢非富即贵时,口味也就独到,要知道他极力追捧的是鸭屁股,誉为人世间顶级美食。
此外,唐代权长孺嗜好食瓜,瓜果一类并不为怪。然而,宋人《负暄杂录》却说,唐代权长孺嗜好食爪。“瓜”与“爪”二字,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本来吮嚼一番鸡爪(美名“凤爪”)之类,尚属有滋有味,可怕的是,据称食的是人爪,不禁令人心惊肉跳。不过,嗜瓜还是嗜爪?或许是以讹传讹,或许是千古之谜。
骇人听闻的,当数“嗜痂成癖”.史书记载,南北朝时,宋武帝刘裕的心腹谋臣刘穆之,其孙刘邕嗜食疮痂,以味似鳆鱼。他曾拜访孟灵休,当时孟灵休身上长疮,在家卧床不起。刘邕见有疮痂散落床上,竟上前捡起往嘴里送。
灵休大惊。悉刘邕嗜食此物,干脆将身上未剥落的疮痂全都揭下来。刘邕也毫不客气,逐一吞进肚里。只是刘邕离去后,孟灵休已经遍体流血。
而且,这位“官三代”荫袭其祖“南康郡(后改为南康国)主”时,南康国吏二百余人,不问罪否,相互鞭笞,直至见血。伤痕结痂后,以供刘邕食用。这种非正常的饮食嗜好,让人感到恶心、残忍。当属另类中的另类了。
至于嗜酒好茶者,则不胜枚举。嗜酒,如商纣、陶潜、刘伶、李白……好茶,如汉代司马相如、扬雄,晋代张载、杜育,唐代陆羽、卢仝,宋代赵佶、蔡襄……
明末清初,戏剧家李渔提出:一种本性特别喜欢的东西,可以当药。说是“癖之所在,性命之通,剧病得此,皆称良药”.
其着作《闲情偶寄》记述:庚午之岁(公元1630年)瘟疫盛行,李渔患病犹重。适逢五月,杨梅当造,正是李渔最爱吃的东西。医生却认为此物性极热,与他的病症相反,即使食一两枚也会丧命。李渔直斥其是庸医,不管三七二十一,买来杨梅大嚼,一吃就是一斗,结果病全好了。
不管怎样,这些也属饮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