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文献中,“卖身契”记录着一段难忘的历史。资深藏友何锡钿就收藏了这样一张“卖身契”:150多年前,一名广东惠州人被卖到古巴当劳工的契约合同书。何锡钿表示,这张合约之难得,在于后人见到这些契约,多视为痛苦或羞耻之事,自然不会保存下来,所以至今存世的契约在华侨文献中极之珍贵。
19世纪,中国国力积弱,在广东与福建等沿海地区,很多人由于生活所迫,漂洋过海到外国做工谋生。当时,很多人与外国公司签定的是为期几年的契约,但是后来因为遭受残酷对待等各种原因,大部分人终生都无法回国归家,因此这种合约又常被人们称作“卖身契”或“猪仔契”.
这张咸丰九年(1859年)的“卖身契”,签置人名叫“宋喜”.时年三十八岁的他与一家西班牙公司签订这份合约,距今已有154年。纸质透光发黄,有横纹水印,合约上方中间印有一条大帆船在大海里漂洋,岸上有两名华工正在作业种地,底面各书西班牙文和中文,合约内容大致为签置人须听候当地负责人差遣。
除注明合约有效期为8年外,还规定了“宋喜”到古巴后必须从事耕种、放牧、田亩或家居之类工作,而且“不得违逆”,如遇上疾病,东家代请医生诊治,不过若病逾15日,雇主便停发工资。还强调主雇双方皆心甘情愿,“并非抑勒”.
签约后,“宋喜”便从广州出发,启程远赴古巴当工人。乘船之前可预支二十元购物或安家费用。另规定雇主给劳工每日有咸肉八两,饭菜食物二磅半,每月工资四大元,但须扣伙食费用。船开行前,给衣服四件。
由于这些协议“口讲无凭,立合约一纸交纳为据”,便有了历史上的“卖身契”.据介绍,当时还有很多人不识字,因此签名时只是打个手指印或者随便画一个圈圈,广东人叫“划只龟”,就算签订契约。
据何锡钿介绍,早在1847年,西班牙殖民主义者为加紧对古巴的控制和掠夺,以“契约华工”的名义,将大批广东人、福建人运送到古巴当奴隶。到了1874年,被贩卖到古巴的华工总数达到14.3万余人,途中被虐待致死的有1.7万多人。